昨天(2月12日)下午,柳州交警接到网友爆料,称柳邕路张公岭三岔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比亚迪牌电动小汽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现场有人员受伤。
(网友提供)
柳南交警大队民警赶赴现场处置。通过监控视频可以看到,12日当天下午13时35左右,一辆两轮电动车从柳邕路张公岭旧货市场方向行驶至三岔路口,随后闯红灯斜过路口时,被一辆从北往南方向直行通过路口的电动小汽车撞飞。电动车驾驶人砸进隔离栏里,动弹不得。
(柳邕路监控视频)
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小腿骨折、身上有皮外伤,所幸其佩戴了安全头盔,没有造成危及生命的头部损伤。据办案民警称,发生事故时电动车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而电动小汽车也存在通过路口时没有注意观察路况的不安全操作,目前事故仍需做进一步调查处理。
电动车不遵守交通秩序、违反交通法规行驶,是发生交通事故的诱因之一。同样是昨天(2月12日)发生的一起电动车被撞事故,其驾驶人不光自己要承受被撞的伤痛,还要承担事故的责任:
12日晚19时56分,在鱼峰区荣军路南段鸿泰名城前路段,一辆两轮电动车从一处辅路进出口横过机动车道时,被一辆从北往南直行而来的出租车撞飞。从监控视频看,电动车驾驶人撞到出租车前挡风玻璃后,身体砸在地面上,现场车辆零部件散落一地。
(荣军路监控视频)
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张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所幸张某因佩戴好了安全头盔,事故仅造成其轻微脑震荡、身体部分软组织挫伤,目前已无大碍。
然而根据民警调查,张某存在“在驾驶电动车横过机动车道没有下车推行、且没有在人行横道处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人蓝某因未确保安全驾驶,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与汽车相比,两轮电动车因其车身无保护性措施、性能稳定性差,被称为典型的“肉包铁”。然而我们的驾驶人往往存侥幸心理选择违反交通法规,以身犯险,最后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又悔不当初。柳州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请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违反交规、随意行车,无异于将生命交付他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得不偿失。
审核| 莫小华
文| 罗笛 图| 莫柳青 编辑| 朱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