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清晨,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如约来到南站街道伊村李培亮老人家中,为老人量血压、测血糖、查看皮肤情况。十多年前,李培亮因病卧床,生活无法自理,由家里人轮番照顾,不仅家庭负担重,老人也很难得到专业的照护。“幸亏有了长期护理保险,享受到专业护理服务和费用补贴,我们照顾老人的压力小了不少。”李培亮老人的家人感激地说。
据了解,截至目前,在汶上县,像李培亮老人一样享受到长护服务的居民已有1634位。
“在失能人群中,高龄失能、多病共存的老年人占绝大多数。失能人员需要长期专业照护,而家庭结构小型化、空巢化,给个人带来沉重负担。长护险则有效地弥补了失能人员的社会保障‘短板’,解决了失能人员生活照料和护理问题,进一步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济宁市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并不断扩大试点范围。
继职工长护险出台后,去年,我市发布《关于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试点推行居民长护险制度。作为先行试点,汶上县积极推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参保群众开展医疗专护、机构医疗护理、居家医疗护理三种方式的长期护理服务。
“参加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均具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资格。其中,因年老、疾病、伤残导致失能,经治疗病情稳定后,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续3个月以上的,并且需要长期护理的人员,可以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汶上县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阶段,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暂按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筹集,其中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25元筹集、试点县(市、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元补助。
工作人员介绍,具体办理中,需参保人先提交申请,由医保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的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长期护理保险照护需求等级评估,根据长期护理保险机构的等级,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参保人在一、二、三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专护费用,分别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总费用的70%、65%、60%;机构医疗护理费用的65%、居家医疗护理费用的70%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只要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均可参与报销。
“参保人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不同的护理模式,实现就医服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待遇,以缓解失能人员的家庭困境。”汶上县第三人民医院长护科工作人员介绍,机构医疗护理期间,凡辖区内参保的失能、半失能人员,均可享受压疮护理、鼻饲管置换、导尿、翻身叩背排痰、清洁护理、协助进食等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和基本生活照料。如需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参保人可提交订单,专业医护人员上门服务,指导家属居家医护技巧以及协助老人进行肢体锻炼、用药等。
60岁的林女士就因及时周到的长护服务重燃对生活的信心。因烟雾病(一种慢性脑血管疾病)术后及脑梗导致双下肢肌肉萎缩的林女士无法站立,自理能力丧失。据医护人员回忆,初次见面时,林女士看上去黯然无神,令人担忧。医护人员与其促膝长谈,充分了解她的生活习惯和身体情况,制定康复方案。通过专业周到的照料,林女士的身体情况得到改善,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了。“卧病在床,总觉得自己是家里的负担。医护人员耐心地开导我,我才明白只有乐观起来,生活才有希望!”林女士感动地说,他们专业亲切,第一次来就细致地为自己清洁理发、按摩、剪指甲,很暖心。
“为让长护服务更有温度,我们从温情照护入手,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尽力照顾失能人群的心理需求,让失能人员更有尊严。”县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县医保局定期为各提供长护服务机构的护理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加强监督,建立服务、反馈闭环,逐步提高长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让失能人群更有“医”靠。截至目前,全县13家机构可提供不同形式的长护服务,其中,160余名护理人员上门开展居家护理服务1万余次。
本报记者 梁琨 本报通讯员 齐宁 摄影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