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甜蜜的爱情走不到最后,恋爱双方本该好聚好散、体面分手。涧西区的王女士没想到,她与前男友李先生分手后,竟受到了对方的谣言攻击。
近日,记者从涧西区人民法院获悉,前不久,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该院一审判决,判决李先生立即删除案涉侵权照片及文字内容,并于10日内在其抖音账号置顶登载向王女士的致歉声明10日,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失费2000元。
2022年2月,王女士与李先生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相识并很快确定恋爱关系。原以为俩人是天作之合,但相处一段时间后,王女士发现两人三观、生活方式有很大不同,于是向李先生提出了分手。
本以为大家会一别两宽、各自安好,谁料分手后,李先生竟然向王女士的朋友发送不良文字,败坏王女士的名声,并四处宣扬王女士“色诱其购买理财产品”等不实言论。
王女士不堪其扰,遂诉至涧西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先生立即停止对其名誉侵害,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王女士认为,李先生在分手后通过抖音、微信等网络平台向其粉丝和好友发送诋毁、侮辱性文字,很多不明所以的粉丝受到名为“王女士前男友”的“爆料”谣言的误导,给自己带来极大困扰。
不仅如此,李先生还多次到王女士单位进行恶意投诉,严重影响王女士的工作生活。
李先生称,相关文字内容确实是他所写,但其所用网络账号已经注销。网络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是公开发布侵权文字及图片等。涉案文字内容并非公开发布,而是一对一发送,收到此文字内容的均为他们共同的朋友,并非向不特定人群公开发布,因此不构成网络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李先生虽不认可部分涉案抖音账号为其个人注册,且部分账号已注销无法查实,但上述文字内容系李先生编辑并通过网络传播,且已形成了一定的传播范围,对王女士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侵犯名誉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法官表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法官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切勿在网络上随意编造谣言,对于网上未知真假的言论,不要随意跟风转发。遭遇网络造谣时,应当沉着冷静,收集聊天记录、截图、文字、电话录音等证据,向相关网络平台投诉,要求删除网络谣言。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声誉。(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樊岚 张恒燕 张焕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