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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湛江公安收集编辑:湛江公安
2023年4月14日,湛江市公安局霞山分局工农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掌握到,辖区有人涉嫌为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提供“引流”。民警循线追踪,迅速锁定叶某云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晚在霞山区某广场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2023年3月24日,嫌疑人叶某云经他人介绍与“上家”取得联系,获悉只要“帮忙”打电话,保持两部手机联系通畅,就可以获得好处费。在明知对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情况下,叶某云还是答应了对方。其使用两部手机,一部手机与上家QQ语音,另一部手机拨通上家提供的手机号,通过打开外放的方式,让上家直接与受害人“隔空”通话,以快递理赔为由“设套”实施诈骗。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叶某云对其帮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反诈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