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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举行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暨训诫仪式,依法向一名涉案未成年人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涉案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参加了仪式。
涉案未成年人犯罪情节轻微,能自愿认罪认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兴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仪式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说明了考验期内的义务、行为规范要求,阐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道德和法治教育。承办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了训诫教育,告诫未成年人要努力学习,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
承办检察官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了亲职教育,发出督促监护令,并就如何加强家庭教育提出了意见建议,责令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要对孩子进行严格管教和引导。(李曼 记者 郭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