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市安委办印发《十堰市城镇燃气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五大”专项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从6月25日到8月31日,十堰将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五大”专项行动,即大排查、大宣传、大演练、大执法、大督查,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行动方案,大排查过程中,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的开展,突出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餐饮店、食堂、加气站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部位,开展全面排查。
市、县城镇燃气专委会要迅速组织相关单位,邀请专家参与,开展“扫街扫店扫楼扫户”行动,在全市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针对天然气门站(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供应)站、城市燃气管道(网)、瓶装液化石油气和酒店、集贸市场、城市综合体、老旧居民区等涉及燃气使用、储存、运输企业和场所,重点整治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和切断装置、连接软管和燃具不符合规范、违规使用可调式调压器、违规使用不合格气瓶、违规存储燃气、违规在公共用餐区及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设置瓶装燃气、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存放燃气的房间违规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城镇燃气专委会开展“扫街扫店扫楼扫户”行动,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规范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同时要对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燃气灶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软管等是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是否存在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及认证标志的行为;是否加施了正确的认证标志等。
市、县商务部门要履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配合城镇燃气专委会开展“扫街扫店扫楼扫户”行动,组织、督促餐饮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工作,主动消除隐患。
市、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委会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情况,重点排查动火、进入受限空间、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规范的执行情况;停工停产企业复工复产准备情况;夏季高温雷雨季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停工停产情况和对标改造提升进展情况;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防范夏季高温、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要求的落实情况;企业储罐区、库房周边山体浮石清理、边坡维护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情况。
公安交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科学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全力避免路线经过安全、环境高风险后果区,严厉打击处理未按路线行驶车辆及人员,有效管控运输环节安全风险。
经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行动要求,在本行业领域范围内全面摸排燃气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储存、使用情况,配合城镇燃气专委会和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开展本行业领域排查整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宣传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知识,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燃气非法违法行为及安全隐患。
市、县(市、区)城镇燃气专委会、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和烟花爆竹专委会要在专项攻坚行动期间,至少组织一次行业领域综合应急演练,督促相关企业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
同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开展多部门综合执法和跨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四个一律”要求,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且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对经停产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从重从严予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市安委会成立全市燃气、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督导工作专班,督导各地各部门落实相关工作措施,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秦楚网记者 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