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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河融媒讯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日前,记者在商河县富东农贸市场看到,鲜肉摊位上的灯已经全部换成普通光源,有消费者表示,这种照明条件下可以看的更清楚、买的也放心。
《办法》施行后,在农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流行多年的“美颜神器”将大规模淡出人们的视线,可有效整治生鲜市场的“滤镜营销”乱象,促使商家诚信经营、以品质取胜。
据了解,《办法》施行后,生鲜销售商家如果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可能会面临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新规宣贯力度,督促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守护好老百姓“菜篮子”。
商河融媒记者 赵芹 宋博文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