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公安局科学调整勤务模式,采取局机关警力下沉交警大队,“执法小分队”下沉派出所,县际交界地带联合整治,“零点醒酒”等措施,全方位、无死角加大路面巡查管控力度,保证路面管理不失控,把警力和精力最大限度地投放到路面上,坚决做到“敢管、严管、会管”,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
截至目前,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287起,其中酒醉驾130起,超载148起,无证303起,超员412起,其他违法行为11294起,拘留28人。
案例一:屡教不改,屡教屡犯型。
2023年09月27日,杉阳交警中队在永厂线K23+3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22时15分许,民警在对胡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胡某某无证且满身酒气,现场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64mg/ml,属无证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处以罚款2050元,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胡某某于2020年12月10日因危险驾驶罪被永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2023年3月28日永平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捌仟元的处罚。
案例二:准驾车型不符(无证)+酒后驾驶,拘留逃不掉!
2023年10月01日,杉阳交警中队在永厂线K23+300米处开展交通违法整治,22时41分许,民警在对李某某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某满身酒气,现场对其对其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为22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某持有二轮摩托车驾驶证,但并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属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600元,行政拘留13天的处罚。
案例三:超限超载危害大,别让“祸”从货起。
2023年10月9日16时53分,蔡某某驾驶云LXXX57号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沪瑞线3256公里600米处,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蔡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案例四:莫拿生命当儿戏,违法超员“驶”不得。
2023年10月10日16时14分许,李某某驾驶云LMXXXX号小型面包车在云昌线(云龙-昌宁公路)76公里100米处,因实施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违法行为,被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永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李某某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6分。
下步,永平县公安局将持续“加热升温”,严查重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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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丨蒋京珊 牟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