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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日前,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开出了《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后的“首张罚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金XX”计量器具1台,处罚没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执法人员在遂宁市城区一农贸市场内检查时,发现某氏鲜鱼店经营场所内桌上摆放有“金XX”电子秤一台,用于水产品交易销售。经现场标准砝码检测,发现此秤为作弊秤,可利用“单价1、单价2、单价3”改变砝码重量。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电子秤的行为违反了《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应该履行下列经营秩序责任;(四)场内经营者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依据《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场内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造成消费者损失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违法所得,可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023年2月23日,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金XX”计量器具1台,处罚没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本案是遂宁市今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遂宁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的“首案”。当事人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在农贸市场内开展经营活动,既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的经营秩序。本案的查处既打击了农贸市场内的计量违法行为,又给其他经营者以警醒,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截至目前,遂宁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已查办涉及农贸市场此类计量案件3件。(作者:陈浪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