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故事
小萍入职10年,能力和业绩在行业内有口皆碑。一天猎头公司找她,表示一家大公司要她过去当经理,薪酬比现在翻一番。小萍觉得迎来了事业的转折,于是欣然同意。
小萍在新公司干了一年,得到老板的称赞和同事们的认可,觉得是时候放松一下自己了。她向公司提出休年假一周的申请,征得公司人事贾经理同意后,开开心心地和朋友小萌旅游了一周。次月发工资,小萍发现工资少了两天,于是询问贾经理。贾经理说:“咱们这是私企,不像国企那样可以连续工龄,你来咱们公司仅一年,按照相关规定你工作仅满1年不满10年,因此年休假只能休5天,你多休的那两天我只能算你请事假,这两天事假是要扣当日工资的。”
小萍觉得贾经理说得不无道理,新公司这么计算入职时间也说得过去,何况自己月薪已经翻番了,何必在意两天的工资呢。
小萍微信上和小萌聊起这个事,小萌说她所在的公司不是这样。小萌和小萍一样,同样是在现公司工作不足10年,但累计工作了10年以上,现在小萌享受年休假10天的待遇,这次出去玩儿并没有扣工资。
小萍疑惑起来。到底年休假应该怎么计算呢?贾经理的说法难道不对?
(图片来自于网络)
仲裁员释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这样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也就是说,职工不论是不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工作年限是累计计算的。在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时应看职工累计工作了多少年,而不是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多少年。
那么在小萍的故事中,小萍属于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应为10天,而不是贾经理所说的5天,贾经理扣发小萍两天的工资显然是违法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年轻一代劳动者更看重的是职业追求和个人价值的实现,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并不太在意工龄,“连续工龄”“折算工龄”似乎变成了过时的老名词。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劳动者对于年休假这种两三天的差异大都不愿意斤斤计较,更不会因为年休假的长短维护自身权益。但全面建设法治社会,其中包括了培育每一名劳动者依法维护劳动合法权益的内容,全社会都应该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对不公平和大大小小的违法说“不”。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你也遇到了单位随意克扣年休假,或拒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况,可向工作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
供稿:杏花岭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