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举办2023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解读系列全媒体直播访谈第四场活动上获悉:2018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人格权纠纷案件87.5万件。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研究室主任段农根作解读。 叶中华摄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这个数量与财产类纠纷案件的总量相比,体量并不是很大,但这类案件中的每一个案件都直接关系老百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意义非同一般。其中,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纠纷同比均有增长,反映出人民群众维护人格权的司法需求在不断增强。
段农根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在这个问题上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修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标准。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标民法典,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作出修改;2022年,在充分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使农村居民受害人利益得到了更充分的保护。
二是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守护百姓人脸信息安全。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中社交属性最强、最易采集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将对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人脸识别司法解释,明确了单独同意规则、强迫同意无效规则以及不得强制将人脸识别作为出入小区唯一验证方式等等,为信息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提供了全面的规则指引,有效引领了相关领域行业规则,让百姓不再为自己的“面子”问题担忧。
三是完善人格权保护相关程序,及时制止不法侵害行为。家庭暴力是家事领域侵害人格权的典型样态。202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人身安全保护令司法解释,突出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权益保护的及时性,明确相关规则和认定标准。同时,针对家事领域以外的人格权侵害行为,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精神,增加“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案件”民事案件案由,明确此类案件的性质和参照程序。5年来,人民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格权侵害禁令1.3万件,及时遏制不法侵害,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
记者:叶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