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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州市人民法院收集编辑:盘州市人民法院
5月8日,盘州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接收强制执行申请书当日,案件执行完毕,1.63万元案款一次性执行到位。
原告重庆某面包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某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自2020年开始有业务往来,2022年被告称资金链断裂,未按期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催要货款,被告与原告协商后出具了两张《货款结算清单》。后原告多次催要货款未果。2023年,原告提起民事诉讼,经调解,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和解,被告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支付原告货款1.63万元。被告未按协议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5月8日,收到强制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刻电话联系被执行人贵州某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告知其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通过释法说理、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督促其履行义务。当日,1.63万元案款全部兑现到位。
为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满足人民群众新时代法治需求,盘州市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在执行案件前端建立执行立案前化解机制,设立执行立案审查室,对新收案件进行执行立案前财产调查,并通过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着力提升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率。执行中充分发挥工作能动性,全面加强与案件当事人沟通,采取“无缝衔接式”执行进展通报,让当事人对案件执行情况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有效提升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获得感。
(文/孔圆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