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手机后你会怎么做?
是联系失主?
还是报警处理?
还是打起“歪”主意?
近日
汉川市公安局破获一起盗窃案
有人捡到他人手机后
不发还手机竟盗刷手机内的微信零钱
贪心不足终惹祸上身!
案情简介
3月1日,城隍所接到李某报警称:其手机于2月27日遗失后,现在登微信发现微信零钱已全部被人盗刷。
经查:2024年2月27日18时许,肖某在城隍河沙复线潘家村路口捡到李某遗失的手机,李某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拿所捡手机微信钱包进行小额免密消费,先购买奶茶,再给自己的机动车加油,肖某越发贪心不足、见财起意,通过在李某的手机内搜寻其身份信息,便更改了李某的微信支付密码,将李某微信内的1900多元余额全部盗刷,非法占有。肖某被抓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受到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
捡到他人手机后,不主动归还失主,而盗走他人手机微信内钱财的行为,已构成盗窃,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受刑事处罚。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望广大市民发扬美德。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妥善保管自己的手机和个人信息,提升安全意识,避免设置简单的手机密码、支付密码,以防手机不慎遗失时钱财被轻易盗刷。如遗失手机,应第一时间对手机卡、银行卡、微信账号等进行挂失或冻结,避免损失扩大。
普法宣传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六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