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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沙时报讯(记者 张译尹 通讯员 廖威 王吉)3月22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将超标排放污染物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今年以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查处的首起生态环境涉水类涉刑案。
“这里有个厂子排放出来的水是黄色的,怕是有害物质。”3月20日下午,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线索举报,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开展突击检查。
经查,系当事人唐某为牟取利益,租用民房从事金属电镀业务。调查现场,唐某无法出示相关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手续,作坊内也未安装使用任何废水处理设施,直接通过铺设的PVC管道直排至户外露天沉淀池中。
“据当事人供述,该作坊每天有200斤-500斤不等的废水直排至户外。”根据现场情况,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作坊生产废水进行抽样。
3月21日,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处沉淀池废水总铅超过国家行业标准1倍,总铬超过国家行业标准31.8倍,总锌超过国家行业标准569.7倍。根据相关规定,已属于“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目前,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已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