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定公安交警在保定市主城区推出现场查处交通违法“十不罚”、“首违教育”,开展温情执法。
保定交警(图源保定交警公众号)
记者获悉,“十不罚”包括:未携带行驶证;未携带驾驶证;未放置保险标志;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越过停止线等,对于符合上述十类情形之一,并无其它违法行为的,执勤交警对当事人进行温情提示,告知教育,督促其进行整改,不再进行现场处罚。
此外,“首违教育”包括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放大号不清晰的;因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以下。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对于符合上述五类情形之一,并无其它违法行为的,首次查处的,执勤交警对当事人进行教育,限期改正,不再进行现场处罚。如第二次发现相同违法的,执勤交警将依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新闻多一度:
“十不罚”
1、未携带行驶证,经查询可确定其信息合法;
2、未携带驾驶证,经查询可确定其信息合法;
3、未放置保险标志;
4、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
5、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物品的,经交警指出立即清除或排除妨碍的;
6、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号牌,当事人配合及时整改的;
7、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专用固封装置,当事人接受教育,并积极配合整改的;
8、通过路口遇有禁止通行信号时越过停止线,但不影响其他车辆或行人通行,现场服从交警指挥的;
9、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未在道路中间通行,没有影响道路安全与通行,且当事人当场改正的;
10、行驶途中由于路况、天气等原因,致使机动车号牌被污水、泥土、灰尘遮挡,经交警指出立即清除的。
“首违教育”
1、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
2、未按规定喷涂放大号,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3、放大号不清晰的,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4、因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影响号牌识认的,经交警指出,限期改正的;
5、驾驶载货汽车,超载10%以下,经交警现场指出,消除违法状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