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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法制报收集编辑:山东法制报
近日,金乡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不远千里奔赴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成功拘传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组织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完毕。
据了解,黎某某与赵某某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的当事人,经金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赵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黎某某劳务款233214.5元。判决生效后,赵某某拒不支付劳务款,黎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金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赵某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赵某某均置之不理。执行干警通过财产反馈系统未发现赵某某有财产可供执行,便通过委托赵某某所在地法院协查,亦未发现其名下有财产登记信息及详细居住信息。
执行干警在依法将赵某某限制高消费后,将执行情况向黎某某反馈并告知其尽可能提供赵某某财产及住所线索。黎某某发现赵某某住所后第一时间向执行干警汇报,收到线索经确认属实后,执行干警迅速行动,千里奔赴赵某某所在地,成功将其拘传至当地法院,并对其进行释法说明。
赵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和黎某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执行在路上,虽远必行,虽难必执!”金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冯燕杰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把“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思想真正落实到执行工作中,坚决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
记者:马文青
通讯员:李洪菊 孙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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