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吕梁日报收集编辑:吕梁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李雅萍) “2部手机同时操作,通话1小时,最高可赚270元”。真有这等好事?日前,汾阳市公安局缜密侦查研判,相继查处多起以“手机口”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件,16名违法行为人均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等8人,在某软件上收到一条“轻松兼职赚钱、日入千元”的信息后,便主动和对方联系,由犯罪嫌疑人同时提供2部手机,一部手机用社交软件与诈骗分子进行语音通话,另一部手机拨打诈骗分子提供的群众电话,供诈骗分子冒充“快递客服”“销售员”等身份直接对群众实施诈骗,每小时从中赚取佣金270元。
违法行为人王某等5人为赚取佣金,以受害人的快递包裹被损坏或者丢失,要进行私下赔偿为由,通过“手机口”实施诈骗,累计拨打电话时长10余小时,电信网络诈骗电话200余个,赚取佣金1000余元。
违法行为人华某与张某为赚取零花钱,结伴通过犯罪嫌疑人提供自己的手机,以“手机口”方式帮助诈骗分子实施诈骗,帮助拨打涉诈电话200余个,赚取佣金600余元。
违法行为人冯某在朋友的介绍下,提供自己的电话,帮助“假客服”通过“手机口”实施诈骗,累计拨打涉诈电话20余个,后电话卡被禁停,赚取佣金200余元。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想不劳而获的电诈工具人:千万别为了赚最少的钱,背最黑的锅,坐最不划算的牢。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群众: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火眼金睛识破电诈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