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离婚时会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发生争执,同样也会因争夺孩子的抚养权而对簿公堂。然而,有些夫妻却对孩子的抚养权避之不及。
如果父母都想放弃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怎么办?来看看这起案例。
案例 夫妻离婚,都想放弃孩子抚养权
小郭今年9岁,去年开始,他的家庭出现矛盾,爸爸、妈妈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夫妻感情在一次次的争吵中消磨殆尽。
后来,妈妈到孟津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驳回了妈妈的离婚请求。年幼的小郭以为这样就不用和爸爸、妈妈分开了。前不久,在距离上次起诉离婚一年后,妈妈又一次来到法院,认为她和小郭爸爸的感情彻底破裂,并且已经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可是,没人问过小郭,要是爸爸、妈妈离婚了他该怎么办?因为,妈妈要求小郭跟爸爸,但爸爸却要小郭跟妈妈。小郭的妈妈表示,孩子一直跟随爸爸生活,并且她现在工资不高,还需要家人接济,所以想让孩子的爸爸抚养孩子。小郭的爸爸则认为,虽然孩子现在跟着他生活,但如果孩子的妈妈不愿意抚养孩子,那么他也不抚养孩子。
判决 法院判决孩子由爸爸抚养
庭审前,法官对小郭进行了书面询问:想跟爸爸还是妈妈?小郭说自己不愿意父母离婚,如果爸爸、妈妈真的离婚了,自己想跟着妈妈生活。
庭审中,妈妈却对小郭的笔录不予认可,声称小郭长期由其爸爸抚养,庭审前其爸爸完全有时间也有能力对孩子进行话术辅导,所以对小郭的真实想法存在疑问。
庭审后,妈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三段视频,小郭在视频中称自己开庭那天说的“想跟着妈妈生活”,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而是爸爸教他的。
法官通知小郭的爸爸到庭对该视频进行质证,他对视频的真实性并无异议,但对视频的内容不认可,认为这可能是小郭的妈妈教小郭这样说,然后再录的视频。
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二次起诉离婚,双方矛盾已不可调和,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应当离婚。小郭一直跟随其爸爸生活,平常由爸爸接送其上下学,根据其学习、生活现状,爸爸对小郭照顾、付出较多,双方在情感上更为亲近,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考虑,由爸爸抚养小郭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故依法判决双方离婚,小郭由爸爸抚养,妈妈承担相应的抚养费。
释法 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
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表示,离婚虽属于婚姻自由,但不是绝对自由。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涉及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会优先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给其提供和睦、温暖的家庭环境,共同抚育孩子健康、快乐成长,切实担当起为人父母之责。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父母均拒绝抚养孩子,不仅有悖社会公序良俗和人伦道德,更违反了为人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韩晓君
来源:洛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