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学生马上毕业,却在找工作时误入歧途,因实施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身陷囹圄,令人惋惜。近日,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闫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2019年8月,即将毕业的闫某结束了学校的全部课程,在网上寻找工作,一则销售人员的招聘信息引起他的注意。经咨询,闫某了解到,该公司主营业务是替客户运营网店,帮助提高客户商铺的销售额,销售人员底薪2700元,每成交一单会有150元的提成。
闫某对这份工作很动心,认真准备后顺利入职,并通过努力,在工作两个月后荣升公司销售主管。
工作上取得的“成就”、初入社会的兴奋使闫某对职业生涯充满憧憬,然而好景不长,他就被警方带走。2021年1月,我市警方通过对犯罪线索分析研判后,打掉一个以“淘宝加盟代运营”为名实施诈骗的犯罪窝点,该窝点正是闫某实习入职的公司,包括闫某在内的多名犯罪分子被抓获。
原来,该公司是一家诈骗公司,销售人员通过淘宝旺旺寻找淘宝店铺销量低、级别低的商家,或在贴吧发布店铺代运营广告,虚假宣传代运营服务并添加对方微信,利用准备好的诈骗话术向被害人介绍淘宝、拼多多代运营套餐,并通过向被害人虚假承诺年收益、发送虚假的店铺高收益截图、找员工或买手刷单制造虚假订单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并要求交纳套餐费。随后,销售人员删除被害人微信,并要求被害人添加售后人员QQ,售后人员明知公司没有为客户代运营的能力,仍通过简单铺货、提供虚假商铺高收益截图、刷单、刷流量等方式,配合销售人员实施诈骗。经审计,闫某涉嫌诈骗被害人资金33839元,其担任主管期间,管理的销售人员诈骗被害人资金2666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虽然闫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岁,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具有自首情节,但因其从诈骗公司离职后又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后作出上述判决。
洛报融媒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李勇顺 张焕静
来源:洛阳晚报2023年3月30日 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