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郝凯
“熊孩子”又惹事了。8月11日,广东一个小男孩在一观景电梯运行时脚蹬电梯门做起了平板支撑,导致门裂成两半。就在不久前,聊城一位11岁的“熊孩子”因好奇向自动售卖机入钞处倒入饮料,导致机器主板、显示器等电子零部件被烧,商家支出修理费6000余元,无奈选择报警。
说起“熊孩子”,多数人苦不堪言。比如,出口成“脏”,损坏财物,在公众场合大喊大叫……更令人不能接受的是“熊孩子”背后的“熊家长”,说“孩子还小,不要计较”时理直气壮,甚至觉得“不束缚孩子、让孩子发挥天性”才是教子有方。今年5月2日,一列高铁上乘客怒斥“熊孩子”家长获喝彩一事冲上热搜。争执过程中,大哥怒斥带小孩的家长“有小孩并不代表有理”,随后,列车上响起掌声……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所以,此类“熊孩子”的违法行为,最后惩罚的往往是负有监护责任的家长。
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我们不能将“熊孩子”简单地与坏孩子画等号。孩子处于探索世界的初期,“熊”是一种本能和天性。如果加上精力旺盛,聪明机灵,就会显得格外“熊”。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七岁八岁狗都嫌”。“熊孩子”本身不是问题,但是如果放任不管,就难以成长为有理性、有规矩的成年人。管住“熊孩子”,家长先不能“熊”,要有一个必须遵守的下限——尽最大可能,别让孩子的“熊”干扰别人。比如在公共场合予以适当约束,这不仅是对别人的尊重,更是自家孩子融入社会的必经过程。
其实,在公共场合约束好孩子的言行,与保护孩子的探索兴趣并不矛盾。比如,上述对自动售卖机进行恶作剧的“熊孩子”,如果家长能陪孩子一起去网上查阅视频资料(笔者就从某视频网站搜到了自动售卖机的3D演示动画),再买个自动售卖机玩具,这不仅满足了孩子的好奇心,还给孩子上了一场生动的探索课。说到底,孩子“耍熊”之际,紧紧抓住孩子的好奇心、兴奋点,引导其趋利避害,诱导其创新创造,说不定,你家的“熊孩子”就成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