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为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指明了方向,也对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提出了更高要求。金昌市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要求,稳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数量不断上升,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金昌市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金昌某工贸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圆筒印花镍网产生的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会产生含镍污泥和含铬污泥固体危险废物,这两种固体危险废物都具有毒性。而该公司固体危险废物贮存仓库不是封闭建筑、地面防腐防渗层多处毁损、渗液随处流淌、两种危险废物未分区存放、用电安全隐患等问题,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规定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该公司经营产生的含镍污泥和含铬污泥不按相关规定存放,会对周边的土壤造成严重破坏,破坏土壤内微生物系统,降低土壤自身的净化能力,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为及早消除隐患,金昌市检察院主动履职,走访核查线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对辖区内部分可能产生废物单位和经营废物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个别经营危废的单位在危废的贮存和管理中存在多处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针对案件线索,金昌市检察院通过现场走访调查、询问相关人员、拍照、调取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等方式,依法全面客观收集证据,对线索涉及企业违法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随后,金昌市检察院向生态环境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立即督促金昌某工贸有限公司对其危废仓库进行整改。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其他产废单位和废物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企业依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对此类问题开展整治;加大向辖区内产废单位和废物经营单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提高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针对检察建议的内容,逐条剖析,制定措施。并向金昌某工贸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要求其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该公司将现有两座危废暂存间封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投入5.64万元新建一座危废暂存库,占地67㎡,设置了围堰、导液沟、集水坑等设施,新建暂存库经企业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检察建议书开展了对辖区内其他产废单位和废物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和新固废法的宣传。
2023年,金昌市检察机关围绕河湖生态环境、农村人居环境等方面积极履职尽责,并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务、林草等行政部门对接,建成了生态环境修复教育基地,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中“护航者”的作用。截至去年年底,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2件。
“高质量推进公益诉讼检察是国之所需,民之所盼,更是检察机关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的重要抓手。”金昌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孙成芳说,“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宣传普法力度,深入开展公共安全社会防范、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宣传,向群众普及生态环保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加大打击力度,严格追究违法主体人员的责任,持续推进对危废的整治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坚决遏制新增违法经营,为助力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公益诉讼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