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随州2月13日讯 经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近日,法院判决撤销2011年俞某与湖北省随州市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审判决,驳回原告俞某要求A公司偿还2100万元欠款的诉讼请求。
这一切,还要从一起职务犯罪案件说起。
2021年2月,随县检察院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在被抽调参与调查随州市纪委监委办理的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期间,发现法院于2011年已判决的俞某与A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可能构成虚假诉讼,遂启动调查工作。
经调查发现,法院原审认定,2006年至2008年期间,A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2021年1月去世)以A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浙江籍的俞某借款2100万元,并于2010年8月出具具有A公司公章和股东签字的借条一份。因多次索要借款无果,2010年11月,俞某以借条复印件为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偿还2100万元借款及利息。2011年3月,法院判决俞某胜诉。
检察官通过查阅卷宗发现,2010年该案审理过程中,俞某仅向法院提供了借条复印件作为证据,但是未提供任何银行转账交易明细或凭证。
仅凭一张借条复印件,能否证明俞某与A公司之间存在债务关系?为查明争相,办案检察官首先到相关部门调取A公司股东登记、出资和抵押登记资料,又到银行查询了A公司入账记录和俞某的银行流水明细,但是均未查到俞某与A公司存在资金往来的痕迹。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带着疑问,检察官远赴浙江约见该案关键证人,又到浙江某监狱提讯了俞某(2021年1月,俞某因其他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并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协调下,调取了陈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刑事卷宗,查阅了相关生效裁判文书,仔细搜寻其中的蛛丝马迹。
经过为期4个月深入调查,该案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自2006年起,陈某因赌博挥霍陆续向俞某借款1700万元,两人出具了借据和收据,约定利息为日息4‰。后经多次结算,2010年6月,陈某指示张某(另案处理)以B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义向俞某出具《担保承诺书》,以B公司开发的某楼盘销售款担保陈某对俞某的欠款1500万元,并约定还清借款后,俞某归还全部借据。
此后,陈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楼盘被当地政府接管。
正当收回剩余欠款无望之际,俞某得知由陈某担任法人代表的A公司尚有抵押给银行价值近1亿元的房地产即将被浙江省某法院强制执行,为确保个人债权实现,2010年11月,俞某在陈某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以帮其脱罪为名串通陈某以A公司名义出具了2100万元的借条(落款时间为2010年8月)。与此同时,俞某向陈某出具了原借条作废的证明。
拿到新借条后,俞某迅速将A公司起诉至法院。2011年3月,法院判决A公司偿还俞某2100万元及利息。俞某获取生效判决后,立即向法院申请A公司破产,意图参与破产分配……
“这种经过事先串通,将个人债务非法转嫁给A公司,企图骗取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用于申请A公司破产进而参与破产分配的行为,损害了A公司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涉嫌捏造债权债务,构成虚假诉讼。”办案检察官介绍。
为确保A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21年6月,随县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建议对2011年俞某与A公司民间借贷一案启动再审,驳回原告俞某的诉讼请求,并对相关当事人依法予以制裁。
随县法院采纳了检察建议,于2021年8月裁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书执行。近日,随县法院经过再审,作出上述判决。
至此,这起涉案金额达2100万元的虚假诉讼“面纱”终于被揭开。(通讯员 彭韬、王茜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