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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收集编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真心感谢你们的努力付出,工人的工资解决了,我们企业也能正常运转了。”2月2日,某企业负责人在拿到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到位的295万元案款后,对办案人员真诚道谢。
2月1日下午,某企业员工向该院执行局反映情况,称其所在企业申请执行的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财产被有优先权的其他法院处置,其所在企业涉及的劳务纠纷案件具有优先受偿权。被执行人某公司财产已被处置完毕,但案款一直没有着落,导致务工人员工资迟迟得不到解决。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前往财产处置法院协调对接,经查阅卷宗材料、沟通核实,终将案款厘清,并成功于次日上午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案款支票。来源: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