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上海松江收集编辑:上海松江
随着气温回暖,占道设摊现象有回潮。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巡查管理力度,按照片区划分,对占道设摊情况较多、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区域开展整治行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处置,从源头上杜绝占道设摊现象的形成与发展。
近日,执法队员在巡查至申港路、申光路向西100米处时,发现一辆汽车停在人行道上,车辆后备箱放置着大量运动鞋,当事人正当街叫卖。考虑到该路段人员大量聚集会导致拥堵,执法队员立即上前告知其行为已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相关规定,要求当事人立即收起物品。
当事人坦言是侥幸心理作祟,想趁夜间城管巡逻空档期设摊售卖,但没想到刚把运动鞋摆出来就被发现了。随后,执法人员向当事人讲解了占道设摊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当事人迅速清空了场地,恢复了路面通畅。执法队员结合当事人整改情况,对其处以相应的行政罚款。
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将在加强街面巡查的同时,结合点位管控持续加大巡查频次、扩大整治范围,做到常抓不懈、及时处置,坚决遏制占道设摊反弹势头,全力确保辖区内市容秩序治理井然有序、市民出行环境安全顺畅。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以及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设摊经营、兜售物品的,可以暂扣设摊经营、兜售的物品和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