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承办的《嘉鱼某公司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劣质农药及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案》,被省司法厅评选为全省农业领域5件优秀案卷之一。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近年来,咸宁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通过在农业执法中办好一个个小案件打动民心、温暖民心、赢得民心。先后荣获全省农资打假先进单位、全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等表彰。
一是坚持执法为民,做到“小事”不“小视”。农业领域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坚持把每一个“小案”的办理都作为践行“执法为民、服务三农”理念的生动窗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用心用情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每一件小事、每一个小案,避免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确保每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群众和历史的检验。比如,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既依法依规严格执法办案,又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既考虑当事人初期拒不配合调查的从重情形,又考虑其具有初次违法和主动减轻危害等从轻情形,最终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产品、罚款6250元的处罚决定,最大限度降低不利影响,体现了执法的温度。
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做到“小案”不“小办”。农业执法面向“三农”,点多、面广、线长,“小案”数量占绝大多数,但小案并不好办。本案虽然涉案货值仅1625.08元,但如何把“小案”办准办好,是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的综合考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积极践行“小案不小办”理念,在当事人拒不提供涉案产品货值的情况下,创新利用公证手段固定证据和确定涉案货值,多次走访涉案企业门店,3次向涉案企业负责人送达《谈话通知书》,耐心细致做好教育引导,全面落实包容审慎柔性执法要求,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今年全市农业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做到“小病”不“小医”。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坚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针对经营过期劣质农药等类似案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发现和纠正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并结合典型案例做实普法宣传,避免以罚代管、一罚了之,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域、治理一方”的效果。今年以来,我市累计查办行政处罚案件500件,较去年全年办案量提升了342.78%,呈现出办案数量直线上升、风险隐患大幅下降的良好局面,为以高水平行政执法护航“三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撰稿人:彭朝阳、罗星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