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延伸司法服务,发挥司法职能对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的重要保障作用,完善学校治理体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12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在鲁东大学莱山实验中学(滨海校区)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并举行揭牌仪式。
鲁东大学莱山实验中学(滨海校区)副校长李琳祚和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华主持仪式。姜华与执行校长刘进军共同为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揭牌。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法学会、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领导以及实验中学中层以上干部参加揭牌仪式。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姜华在致辞中强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安宁,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中华民族未来的发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是全社会的责任。莱山区人民法院会积极探索校园安全先议制度,对出现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罪错分级,实施分类矫治,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人生观、价值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时积极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协助解决发生在校园内部的学生之间、师生之间、家校之间的民事纠纷,实现“矛盾不出门、问题不出校”。
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学会的参会领导们充分肯定了校园安全先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致认为对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区教育和体育局及鲁东大学莱山实验中学(滨海校区)参会领导表示,校园安全先议工作对于校园安全工作是一场及时雨,对于校园不良行为的预防和处置起到了积极作用。
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是莱山法院参与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创新校园安全治理的实践探索。下一步,莱山法院将以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为载体,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精准司法服务,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法治莱山建设再上新台阶。
来源: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
责编:李金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