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月23日起,我市实施4项公积金便民惠民新政策,更好服务和支撑广大居民的合理购房需求。
我市实施的4项公积金新政中,优化了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其中,首套房认定标准优化为:职工家庭成员在全国范围内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者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申请贷款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没有成套住房。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部部长李振奇介绍,原来的认定标准是“认贷不认房”,职工家庭成员在江门市无论是否有住房,只要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该笔贷款,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就按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标准执行。“要注意的是,这里讲的家庭成员是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认定标准优化后,除了职工家庭没有用过公积金贷款,或者用过一次公积金贷款但贷款已结清、当地无房,也可以执行首套房贷款标准。”
同时,我市还提高了全装修新建商品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后,两个人共同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的,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6万元,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6万元。
“职工在江门购买全装修新建商品房的,一个人申请最高贷款额度原来是增加5万元,调整后提高到增加8万元,两个人或以上共同申请的原来是增加10万元,调整后提高到增加16万元。”李振奇介绍说。
另外,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期限将进行调整,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30年(含)以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45%降至35%,最长贷款年限从15年调整至20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竣工时间在30年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从原来的50%降至45%,最长贷款年限从10年调整至20年且贷款年限和楼龄之和不得超过40年。同时,我市还对持有人才优粤卡的人才实施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优惠政策。
记者:周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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