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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方法制报收集编辑:北方法制报
通讯员 董玉颖
邹某和耿某因共同从事外卖员工作相识。其后,耿某多次向邹某借款,合计15万元。后耿某给邹某出具了签名捺印借条,约定了还款日期,还款期届满,耿某还邹某5千多元,尚有14万余元未偿付。原告多次约见被告并要求其还款,但是被告均以无力偿还为由一再推脱,没有任何还款意愿。
被告的行为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此,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欠款14万余元及占用借款期间利息。判决生效后,耿某并未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三组在拿到卷宗后,第一时间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耿某名下有一处房产,并迅速予以查封。在与被执行人沟通的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偿还借款,希望与申请人达成和解。
但结合之前被执行人的表现来看,执行三组与申请人已经等待良久,被执行人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并极力拖延。基于此,执行三组果断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进行了拍卖。该房产拍卖成功后,由于被执行人拒绝交付房屋,执行三组前往现场协助申请人、购买人进行房屋交付。
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被执行人最终同意交付房屋,这起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将房屋钥匙交到了买受人手里圆满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