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双十一”“双十二”期间网络集中促销交易行为,维护网络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全市网络交易经营者提出以下提示:
1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网络经营活动,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
2
平台经营者要认真履行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和服务信息发布的审核义务,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有效。加强合规管理,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
3
网络交易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及时调整;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实体店线下经营、电商平台、线上旅游平台、APP、直播营销等各种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先提价后打折、虚假折价、虚假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诱导交易等价格欺诈行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4
平台内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和产品质量责任,不得销售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存储、运输,并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的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
5
平台内经营者要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确因临时短缺、物流配送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约定交付的,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并提供退款、换货、补差价等选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6
平台内经营者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过度包装的茶叶、“军”字号商品、非法交易的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不得通过互联网售卖虚假认证证书、从事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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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内经营者要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换货义务,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商品,应当采取技术手段或者其他措施进行明确标注。平台经营者要健全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通道,及时受理、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网络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有网络交易不当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