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赶往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在这里见证了新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黑龙江省首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入市。
一大早,龙江县龙兴镇新安村党支部书记张茂海兴冲冲地赶到县自然资源局。在省、市、县相关人员的见证下 ,他与招商引资企业、龙江鼎运粮食有限公司法人刘宝林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新安村2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87万元的价格出让给企业。
“集体土地入市让我村的资源变成了资产,使我们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我们将把出让资金重点用于乡村振兴和我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上,同时企业投产经营还为我们村解决了劳动力就业问题,广大村民都非常认可。”张茂海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自然资源部出台了《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我省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佳木斯等市的13个县(区)纳入试点地区。《意见》明确,具有生产经营性质的农村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交易,享受与国有土地同等权利。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能够有效利用闲置资源,盘活一些待开发的土地资产,从而提高农民的合法收益,增加村集体的收入,同时也为企业落地乡村提供了‘快速通道’,有利于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龙江县政府副县长齐昕介绍,在新一轮试点中,龙江县成为我省13个试点当中首个签约的试点地区,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中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次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确定,参照了国有建设用地的标准并结合了龙江县实际,重新进行了测算、修订。同时,前期组织开展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使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明晰,完成了入市之前的基础性工作。
签订出让合同后,刘宝林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宝军手中接过了不动产权证书。“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产权证,这下我就能放心投资经营了。”刘宝林一边向记者展示刚到手的产权证,一边兴奋地说:“我是真切感受到了咱们各部门对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视,我以后一定好好发展企业,回报社会。”
现场,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杜汉锋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他告诉记者,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齐齐哈尔市自然资源局坚持党建引领,以“工作落实年”为牵引,聚焦“和谐共生 自然先锋”党建品牌,根据自身实际,广泛调研论证,紧盯农用地转新增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入市、商品房开发三项负面清单,探索收益调节、权益保护两项重点机制,建立完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体系。同时在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水平上发力,推行部门联动、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前介入,让企业投资项目能够享受“交地即交证”惠企政策的重要成果,不但为企业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其他手续节省了时间,也使招商引资企业在龙江大地投资增加了信心。
通讯员:唐金龙;记者:杨桂华;摄影:陈明;视频:杨桂华
来源:龙头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