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苏交轩) 大卡车摇身变酒楼、随时随地可开席……这样的车你见过吗?近日,宿迁市沭阳县有群众反映,当地有不少经过改装、拼装的无牌照报废卡车上路行驶,到农村地区提供流动宴席服务,生火做饭也缺乏管理,担心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从江苏交警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宴席车”交通安全管理,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5月28日起,宿迁交警组织开展“宴卡”专项整治行动,严查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擅自改变外观和技术参数、拼装报废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江苏交警部门介绍说,对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依法对车辆收缴并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对涉及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予以罚款。对驾驶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的,依法扣留车辆。对无证驾驶的驾驶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并扣留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
江苏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拒绝非法改装,依法登记上牌,合法经营。
(视频|江苏交警)
编辑:秦小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