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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赵贝
3月3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2022年度全国知识产权法庭典型案例,其中湖北省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维权案例入选,法院判决为玉米育种者提供全链条保护。
该案为最高人民法院终审案例,属于杂交玉米亲本植物新品种侵权,法院判令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以下简称种子)生产另一品种种子的生产者停止其销售行为,有效延伸品种权保护环节,为育种者提供全链条保护。
荆州市恒彩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系“T37”和“WH818”玉米植物新品种的品种权共有人,其使用上述品种作为父母本选育的“彩甜糯6号”通过国家玉米品种审定。恒彩农科公司认为,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生产并销售、甘肃金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彩甜糯866”种子,是重复使用“T37”和“WH818”作为亲本生产的种子,侵害了涉案植物品种权,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公司停止侵害,共同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恒彩农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被诉侵权玉米种子与“彩甜糯6号”属于基因型相同或极近似品种,基于玉米遗传规律,可以初步推定被诉侵权玉米种子使用了与“彩甜糯6号”相同的父母本。重复使用授权品种种子生产另一品种种子的侵权行为人不得销售其生产的种子,是制止生产者侵权行为、防止侵权损失扩大的应有之义。
最高人民法院遂改判郑州华为种业公司停止生产、销售“彩甜糯866”种子,并全额支持权利人的赔偿请求。同时,对于郑州华为种业公司、甘肃金盛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定推广主要农作物种子的涉嫌违法行为线索,依法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