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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密融媒收集编辑:高密融媒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对湿地保护管理的有关要求,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湿地体系建设,全市湿地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依法依规严格控制占用湿地。一是严格报批程序和条件。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湿地或者湿地公园的,督促用地单位提交工程相关批准文件、工程方案、生态恢复措施及生态影响评估报告等,按照程序办理占用湿地手续。二是落实“占补平衡”原则。除因防洪等水利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的湿地外,经依法批准占用重要湿地的单位,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恢复或者重建与所占用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没有条件恢复、重建的,缴纳湿地恢复费。三是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发现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湿地公园的,及时进行查处或移交。经论证无需保留的,应限期拆除,恢复湿地功能;确需保留的,应附必要性论证意见、处罚决定等,按报批程序补办占用手续。(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编辑:李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