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榴花开满江南
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推行“民族团结+检察”模式维护平安稳定
近年来,南宁市江南区检察院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在依法能动履职中担当作为,采取“民族团结+检察”工作模式,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紧密结合,以检察力量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文明发展。
“民族团结+平安建设”
维护稳定
江南区检察院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压实创建责任,把创建工作与平安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和惩治违法犯罪。2022年以来,该院受理审查逮捕各类刑事案件815件1377人,受理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93件1196人。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严厉打击食药领域犯罪,办理的米某等人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胶囊案,经起诉后被告人被判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678万元,该案入选广西检察机关典型案例。
江南区检察院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进村镇、进社区、进企业等法治宣传活动,让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促进提升各民族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民族团结+民生保障”
凝聚合力
江南区检察院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聚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通过办案帮助劳动者讨回欠薪70万元。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当事人诉讼权利,为不通晓汉字的群众依法维权,以法治方式促进民族团结。
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来访群众提供办事指南、法治宣传单、民族团结宣传册以及配备便民手机充电器、饮水机、雨伞等,让检察服务更贴心。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为困难群众发放救助金60万元。帮扶干警经常深入联系村走访困难群众,开展惠农政策宣传及送温暖活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民族团结+公益诉讼”
保护生态
江南区检察院实行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协助南宁市检察院办理督促保护良凤江流域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推动邕江支流“小散乱污”企业、农业面源污染深度治理,助力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
守护青山绿水,当好生态卫士。该院办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引入“林业碳汇+生态司法”模式替代履行生态修复,并与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工作衔接机制,为广西相关职能部门探索多元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服务绿色发展提供了有益的“江南经验”。办理苏某等人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铝灰渣污染环境案,有效防止环境污染扩散,实现“保生态”与“保民生”双赢共赢。
针对辖区乡镇侵占耕地非法盗采矿产屡禁不止乱象,该院能动运用刑事、公益诉讼检察手段,多管齐下追究违法主体法律责任,挽回国家矿产资源损失,督促行政机关修复生态环境。
“民族团结+未检工作”
关爱成长
江南区检察院持续深化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引入社会力量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考察帮教、心理疏导等特殊程序中,落实多层次监督帮教措施,减少未成年人再犯罪率。着力打造未成年人检察品牌,通过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举办法治讲座、设立模拟法庭等形式,利用“三月三”“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到校园普及宪法和法律知识,讲解民族宗教政策,引导学生增强法治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团结+机关建设”
增进团结
江南区检察院将民族团结元素融入机关文化建设,开辟以“石榴花开满江南 检察为民勇担当”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文化园地,让检察干警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目前有少数民族干警17人,占在职干警人数34.7%,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占比40%。落实干部职工年度体检、为党员过政治生日、帮助困难干警等关爱措施,营造暖心的机关氛围。
近年来,该院先后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区先进基层检察院、全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现突出集体、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
来源 | 广西法治日报
编辑 | 虞滢颖
审核 | 郑红 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