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部署要求,人社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在受理范围方面,《通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等法律政策,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可受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和用工合作企业之间因劳动报酬、奖惩、休息、职业伤害等劳动纠纷提出的调解申请,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争议事实,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公正、及时原则,帮助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在调解流程方面,接到现场调解申请,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应当指导申请人写明基本情况、请求事项和事实理由并签字确认;接到通过网络等渠道发来的调解申请,一站式调解中心或者开展联合调解工作的调解组织应当及时审核申请内容、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者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调解组织应当做好记录,并口头或者书面通知申请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结束,但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日。
在线调解方面,《通知》要求,人社部门、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要充分运用已有在线调解平台,做好劳动纠纷“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对符合在线调解条件的劳动纠纷开展全流程在线调解活动,包括提交调解申请、音视频调解、司法确认、法律咨询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通知》要求,联合发文单位要密切协作,强化组织保障,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做好综合监督工作。
来源:南方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