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将于本月31日截止。厦门市税务局昨日提醒,符合相关规定的纳税人,请在规定时间前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对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税务人员表示,如果纳税人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要在2023年基础上确认即可。
常见易错情形
税务部门特别整理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中常见的五种易错情形,并提醒纳税人,出现填报错误也没关系,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上,点击“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和作废”,选择填报错误的项目,通过作废/修改完成更正。
❶ 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
案例:父母填报同一子女的合计扣除比例超过100%。例如一方填报100%扣除,另一方填报50%或双方均填报100%扣除。
纠正: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❷ 赡养老人
案例:错误填报配偶的父母、其他亲属长辈、尚有子女在世时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未满60岁的父母作为被赡养人。
纠正: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❸大病医疗
案例:没有按规定填写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金额,例如将大病医疗可扣除金额错误填写为医药费用结算单的总金额等。
纠正: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❹ 住房贷款
案例:夫妻双方均按100%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纠正: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❺ 住房租金
案例: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时,双方均填报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纠正: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且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扫码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操作指南。
(厦门日报记者 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