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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收集编辑: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冉汉霞 于淼
刘某(化姓)与高考生杨某(化姓)达成协议,为其参加高考提供答案。9月4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东湖高新区检察院获悉,刘某因犯非法提供答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方介绍,2022年5月底,某外省考生杨某在高考前找到刘某,让其帮助作弊,并告知刘某参与的是一场模拟考。由于作弊时间为2022年6月7日,与高考时间完全一致,刘某在考试前通过搜索杨某身份信息,发现杨某实际是参加高考,明知帮助作弊是犯罪,但抵抗不住8000元的诱惑,最终为杨某提供答案,充当“枪手”。
高考当天,杨某把手机藏在鞋子里,成功带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她偷偷用手机拍下数学试卷发给刘某,刘某做完题目后把答案发回给了杨某。杨某在抄答案时,因神色慌张,行为反常引起监考老师注意。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把杨某留下来,询问其是否携带作弊工具进了考场。杨某见作弊行为暴露,主动上交了手机。
案发后,场外帮助作弊的刘某随即被警方抓获。
审查起诉期间,刘某主动交待了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杨某被另案处理。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定刘某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中,非法提供考试答案,情节严重,应当以非法提供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5月23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提供答案罪对刘某提起公诉。今年7月,法院经一审审理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