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钱极大缓解了我们家庭目前的困境,让我对未来生活又有了信心和勇气。”近日,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构建“法院+”多元救助模式,以上下级法院纵向联动、“司法+社会”横向救助相结合方式,为面临急迫生活困难的刘某秀家庭发放了司法救助金12万元,帮其减免相关费用20多万元,使其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司法温情和社会温暖。
2021年12月15日,从事模板工作的张某被发现在某处自建房升降机下身亡。张某的妻子刘某秀及其儿子张某某将承包方卢某雄及屋主刘某雄作为被告,诉至湘桥法院请求赔偿。
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确定卢某雄赔偿45万余元,刘某赔偿19万余元。后因卢某雄、刘某雄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刘某秀及其儿子张某某依据生效判决向湘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穷尽执行程序后,刘某秀等仅获得几千元赔偿金。因此次意外,张某的遗体一直冰冻在殡仪馆。因其儿子张某某年仅8岁,家中无人照料,刘某秀只能在家做点手工活维持生计。但因刘某秀一家居住在贵州,此前为打官司长途奔波,家庭积蓄已经耗尽,负债累累,生活举步维艰。
无奈之下,2023年12月12日,刘某秀向湘桥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鉴于司法救助金数额有限,湘桥法院遂请求潮州中院进行联动司法救助。
潮州中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接到请示后,立即依法启动联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解决刘某秀处理其丈夫后事及生活困难的问题。
赔偿办法官在认真查阅案卷材料后,为减轻申请人刘某秀诉累,采用线上视频方式,进一步核实了其家庭困难情况以及了解其是否获得过其他救助的情况。经查实,刘某秀及其年幼的儿子张某某家庭生活确实陷入困难,无力承担相关的后事处理。
为进一步形成救助合力,潮州中院和湘桥法院在开展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的同时,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新模式。潮州中院主动联系案发地的公安派出所,并发协助函邀请派出所共同开展对刘某秀的救助。当地派出所高度重视,从自身职能出发,积极为刘某秀提供协助,最终在与民政部门协调后减免张某的遗体冷冻费20多万元。
后潮州中院认为刘某秀及其儿子张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决定给予其司法救助金12万元,其中潮州中院10万元,湘桥法院2万元。
最终,在临近新春佳节之际,刘某秀圆满处理了其丈夫张某的后事,并向潮州中院发来感谢信。
“本次联动救助,通过司法救助带动多部门共同发力,进一步巩固和延伸了救助效果。”潮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23年以来,潮州法院共司法救助18人次,发放司法救助金46万多元。“下一步,潮州两级法院将继续创新完善救助机制,拓宽司法救助渠道,发挥联动救助效能,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以实际行动弘扬人文关怀,传递司法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