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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退休年龄,但未享受退休待遇,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日期: 来源:河口发布收集编辑:河口发布

如今的就业环境大家都知道,如果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很不容易,应该要懂的珍惜,特别是中老年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如果此时换工作,有可能面临失业找不到工作的窘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自己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由于社保缴费年限不够十五年,所以无法正常享受退休待遇,领取退休金。与此同时,公司以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关系,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


对于劳动者而言,辛苦了大半辈子,除了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以外,就是等待退休年龄的到来,不用上班,还可以领取退休金。如果遇到以上所存在的问题该怎么办?若已经到达退休年龄,而社保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日)前参保的,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关于用人单位在职工已经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退休待遇的,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享受退休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此规定是同时满足了法定退休年龄和社保缴费年限两个要求。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六款,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综合以上等法律规定的要求来看,公司以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关系是有法律依据。


你认为这样的规定合理?欢迎大家一起留言讨论。

大家好,我是叶子,喜欢的朋友记得关注我,无偿与大家一起分享劳动仲裁经验,提供建议参考,少走弯路。

来源:叶子说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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