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适逢我国首部关于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也正式施行。近日,江苏省如皋市检察院携手南通如皋海事处在如皋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共同开展“加强船舶污染防治,守护一江清水东流”主题活动,活动特别邀请码头管理者、船舶主等从业人员及沿江网格员参加。
为保障上述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和海事监管职能,如皋市检察院与南通如皋海事处会签《关于加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双方将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机制,在船舶污染领域线索反馈、调查取证、鉴定评估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推进船舶污染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形成执法司法合力,共同深化长江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随后,与会人员开展座谈交流。南通如皋海事处副处长曹志章、大队长王渊渊分别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意义,并对岸电使用、洗舱作业、船舶污染物的交付接收转运等重点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如皋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倪伯斌结合该院集中管辖南通沿江五地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通扬泰地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运用办理的具体案例,深入分析船舶非法排污可能涉及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警醒广大水运从业者牢固树立长江大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完善污染防治措施,从思想和行动上真正向船舶污染说“不”。
“我们水上服务区会做细做实各项配套服务,对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船舶污染物做到应收尽收。”“作为如皋吞吐量较大的港口企业,我们会继续加大污染防治投入,严防船舶停泊、货物装卸、污染物接收等环节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我们网格员将积极发挥作用,推动相关港口码头采取推送短信、发送告知函等方式,大力普及《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及时发现相关线索。”码头管理者、船舶主、沿江网格员等是直面长江生态环境的一线人员,也是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的生力军。座谈会上,他们踊跃发言,畅谈所思所想,现场气氛十分热烈。
为吸纳更多社会力量加入长江船舶污染防治队伍,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如皋市检察院聘请与会人员担任江海观察员兼“益心为公”志愿者,并现场颁发聘书。从此,他们不仅是船舶污染防治的责任者,更是实际参与者和主动监督者,是活跃在特定领域的特殊代表。
3月1日,检察机关、海事处相关人员还共同乘坐海巡舰,对长江的盲区水域、沿江支流进行巡航,查看施工中的张靖皋大桥附近水域,实地考察江面水域环境情况。
(陈朱熠 陈莹莹)
审核:潘瑞凯
实习编辑:龚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