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来源:四川食安收集编辑:四川食安
近日,邛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邛崃首例违法销售“茶烟”制品案件。
根据线索,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邛崃市羊安街道综合市场内发现经营者李某正摆摊销售“茶烟”。经查,李某摊位上销售的“茶烟”涉及“中华”“利利群”“钰溪”3个品种,共30条,均标示有“非烟草制品,不含尼古丁”字样、“替烟良品”等,该批“茶烟”外包装在名称、外包装尺寸、字体颜色、字体排列顺序、包装风格、包装颜色、图案等方面与驰名商标“中华”“利群”“玉溪”品牌卷烟相近似,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经调查,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李某违法销售“茶烟”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据了解,“茶烟”,是外观、吸食方式与传统卷烟近似的类烟产品,一般是以茶叶为主要原料,掺杂薄荷、香料或者菊花等制作而成。一般商家会将“茶烟”宣传为“替烟”产品,存在严重误导消费者购买的嫌疑。但抽茶烟是否能代替香烟获得同样的满足感,起到“替烟”的作用,尚未能证实。
邛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吸烟有害健康,目前,茶烟既不在《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内,不属于食品范畴,无法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中也不含烟叶,不属于烟草制品,无法获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因此,茶烟在生产过程中,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工艺控制,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来源:邛崃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王力平 记者程伯全 校对:陈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