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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魏新宇 通讯员 刘瑞琼 姜茂磊 青岛报道
近期,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为交通事故中受伤的邴某某申请了10万元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据了解,邴某某是在6月19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在城阳区王沙路与韩某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邴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邴某某因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医。
经诊断,邴某某右髌骨和右胫骨粉碎性骨折及身体多处骨折受伤。因伤情紧急,急需立马手术,面对高额的救治费用,邴某某家属第一时间难以筹集。城阳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不耽误其治疗紧急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联系医院为伤者开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帮助其申请了10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邴某某及时得到医疗救治。
在本次事故当中,当事人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城阳交警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禁止超速、禁止违反交通信号灯;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横过机动车道时不争不抢,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