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通过能动司法,法院为困在纠纷中的当事人寻找到一个能够走出来的出口,在程序的最后找到了最优解。
基本案情
2019年,杨某与自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通过调解结案。但是4年多后,这起几乎走完了民事诉讼法所有诉讼程序的案件,因发现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启动了审判监督程序,案件到了普洱中院审监庭法官手中。
化解纠纷
因本案当事人人数较多,经过长期的诉讼,双方的矛盾也在一次又一次的诉讼中交织叠加,对立情绪严重,矛盾化解难度较大。
承办法官认为,当事人来法院打官司不是来“走流程”的,老百姓打官司不容易,要力争一次性为他们解决问题。虽然通过裁判的方式可以很快结案,也能实现司法公正,却无法实质性地化解矛盾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比判决更费时费力,加之案件特殊,使得调解工作更加困难。但为了实现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
案结事了
开庭前,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并在庭前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制定了第一个调解方案,后因被告无力履行,调解失败。
庭审中,法庭再次组织调解。尽管双方当事人对借款的主体、金额、利息各持己见,在法庭调解中,双方还是提出了比第一次调解时更优化的解决方案。后因支付金额及支付方式的分歧,第二次调解再次失败。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找到双方做思想工作,提出在双方能够承受的范围内进一步优化方案。
在开庭后的第20天,法庭组织双方进行了第三次调解。因为有前期的工作基础,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多年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后语
商以求同,议以成事。普洱中院审判监督庭始终把“案结事了、终局解纷”作为目标追求,以裁判者要“动之以情为先、晓之以理为中,行之以法为后”的理念,解开一个又一个的“矛盾死结”,用法治的力量构筑和谐社会。
来源 |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 王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