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7321号建议的答复
教体艺建议〔2023〕69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水平高校医院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高校校医院建设工作的关心,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提出的,做好高校校医院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责任重大。疫情以来,教育部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尊重科学,多措并举,构建了一道道疫情防控的安全网络,守护了师生安全,为抗疫做出了重大贡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高度重视高校校医院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医教协同,促进高校校医院健康有序发展,助力筑牢公共卫生安全网。
一、关于加快优化完善高校医院体制机制的问题
一是推进制度建设。1990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原国家卫生部发布《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在第三章“学校卫生工作管理”第二十条明确提出:普通高等学校设校医院或者卫生科。校医院应当设保健科(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2019年12月28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0年6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2021年8月,教育部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21〕7号,以下简称《意见》),强调要坚持“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把全面提升学生健康素养纳入高质量教育体系,作为学校教育重要目标和评价标准,深化学校健康教育改革,夯实学校卫生条件保障。要求加强疾控机构、高校校医院配齐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是加强涉疫工作组织保障。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教育部及时发布通知,迅速启动《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大专院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04号);新冠疫情进入“乙类乙管”新阶段后,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印发《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3〕7号)。保障了不同疫情阶段下高校校医院体制机制的正常运转,为高校校医院各类涉疫工作的开展提供政策引导。
二、关于引培并举促进高校医院队伍建设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以行业需求为导向,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和医教协同,加强相关医学人才培养和储备力度。加强医务人员继续教育,2019—2022年期间,开展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健康科普类项目40项,培训2000余人,持续推进高校校医人才队伍建设。
三、关于不断加大高校医院经费支持的问题
深化落实《促进法》,保障高校校医院基本经费支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标准(2022版)》等政策文件,将符合要求的高校校医院纳入区域社区卫生服务网络,通过政府购买方式为社区提供基本公共医疗服务,经绩效考核后,确保相应的服务经费落实到位,拓宽高校校医院经费保障渠道。
四、关于切实加强监督评价提升服务水平的问题
修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完善工作条件和保障,提高各级领导对校医配备的重视程度,抓好落实,加强针对部分高校存在医疗卫生条件薄弱、专业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的督办。出台医联体管理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医联体建设和监督管理,充分调动社会办医的积极性,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下一步,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加大高校校医院建设,形成良性发展路径,推进高校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支持高校校医院与辖区内上级医院加强联系,充分利用上级医院的雄厚医疗技术和人才实习,发挥分级诊疗网底作用,全面提升高校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再次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23年8月23日
(来源: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