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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秋时节,利川市福宝山水库,碧玉般的湖面泛起阵阵涟漪,在利川市检察院检察官、市人民法院法官及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人员见证下,5000余尾规格在10cm以上的鲢鱼苗被放流到水库中,以丰富水域种群,净化水质。
今年7月中旬,张某一行四人前往利川市某水域电鱼,被民警查获。经认定,该水域属清江流域,在长江流域“十年禁捕令”的禁捕区内;同时,四人所使用的电鱼工具为禁用渔具。“电鱼会直接导致鱼群丧失繁殖能力,小鱼一般会被当场电死,大鱼即使侥幸存活下来,也会因电击导致性腺受损而基本丧失繁殖能力。”经检察官审查,认为张某等四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电鱼,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一个地区的生态平衡依靠的是各种生物群体和谐共生,每个物种都是其中的重要一环。因此,我们要设置禁渔期与禁渔区,对它们进行适当且必要的保护。”听完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张某四人认识到非法捕鱼可能给生态环境带来的严重损害后果,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认罪认罚,他们决定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弥补自己犯下的过错。
放流结束后,依托“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利川市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及农业农村局三家单位组成巡查小组,对福宝山水库开展巡查工作,重点检查湖区管护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非法捕捞行为、是否有倾倒垃圾和直排污水等现象。
“从接案到结案,从电鱼到放鱼,我们始终秉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导行为人转变思想观念,带动周边群众知法守法,主动加入生态保护大行动中来,实现案件办理由表面治标向深层治本转变,以检察之力助推流域综合治理。”承办检察官说。
作者:万可庆 苏佳
编辑:周青帝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