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时代,个人信息一旦泄露可能面临无休止的骚扰。大家应该都有这样的烦恼,经常接到中奖、游戏推广、培训等短信或电话,让人不胜其烦,而看似不起眼的短信验证码,也可能成为泄露个人信息的渠道。近日,菏泽巨野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毕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对其行为赔礼道歉。
被告人毕某是中国移动某乡镇营业厅的工作人员,她了解到通过获取他人手机号和随机验证码用以注册新的淘宝、京东等APP账号(简称“拉新”)可以赚钱。2020年11月至2021年7月,毕某在为顾客办理手机业务过程中,偷偷获取获取顾客验证码后,将手机号、验证码发送到微信“拉新”群,以4至7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姬某某(已判刑)用于注册京东、淘宝APP等账号,在短短8个月的时间里,非法获利人民币12264元。同时,毕某的行为导致众多不特定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毕某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案发后,被告人毕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巨野法院审理后认为,毕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将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其对侵权行为均无异议,综合考虑毕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且表示愿意公开赔礼道歉,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对于在审理中发现的导致公民信息泄露的漏洞,巨野法院向相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一是夯实主体责任,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在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设置及客户个人信息的管理等方面下功夫,确保处理客户个人信息合法合规。二是细化行业要求,规范客户的信息收集使用。员工在面对客户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过程时,绝不允许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三是加强内部监管,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通过电话抽查、实地走访等手段重点监督从业人员有无窃取、泄露和出售客户个人信息牟利情况。四是严肃问责追责,及时处理相关违规违法行为。拓宽举报平台、线索来源,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法官提醒: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形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本案中的被告人在工作中接触和获取到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义务,将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不仅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容易催生恶意注册网络黑色产业,而且可能引发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因此,作为工作人员更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约束自身行为,切莫因“小利”而获“大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守法依规经营才能行稳致远。
广大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个人防范意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不要轻易提供个人信息、手机验证码,不扫陌生二维码、未知链接,对个人信息收集、权限索取等坚持“非必要不提供”,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通讯员:解国峰 庞轩
责编:李思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