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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未央区人民法院速裁审判庭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双方握手言和,均向主审法官送去了锦旗。
2018年4月,被告西安某置业公司就其开发的地产项目进行招投标,原告某建筑公司以约2.48亿元价格中标,双方随后签订了总包施工合同。但该建筑公司进场施工了仅4个月左右,双方就因工程款支付时间及工程进度等问题产生争议。后来,双方在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签订了施工合同解除及退场相关事宜协议书。
原告认为被告反复拖欠工程款,导致工人退场及工期延误,同时以西安市建筑行业市场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大幅涨价致其损失扩大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人工费、材料费、违约金等共1800余万元。被告称原告在施工时一直存在工期严重滞后等问题,且已完成的工程有质量问题未维修至合格,遂提起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维修费等共约3600万元。
因该案标的较大、案情复杂,双方矛盾激烈,主审法官韩霞召开庭前会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并耐心疏导当事人情绪。韩霞从法律角度和企业经营方面出发,有针对性地分析双方的诉讼风险,指出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分别存在的违约行为。在韩霞的不懈努力下,最终,原、被告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王东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