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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网讯(通讯员 罗鹏飞 覃正龙 汪卓)自8月1日起,鹤峰县以乡镇为单位,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统一安排下,分批次开展乡镇自用船船名牌更换发放工作。本次船名牌制作以各乡镇提供的自用船只登记表为基准,严格实行“一船一牌”原则,由船主本人现场签订《水上交通安全承诺书》后方可更换发放船名牌。截至8月10日,已对燕子镇、邬阳乡、五里乡、走马镇、下坪乡、中营镇的船名牌进行部分更换,累计发放船名牌179个,预计9月1日完成船名牌更换工作。
本次统一更换乡镇自用船船名牌,以“实名制”方式管理自用船舶,对有效落实自用船属地安全管理责任,防范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以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对通航水域、库区进行巡查检查的过程中发现有许多自用船船名牌出现磨损严重无法辨认、自用船船主不按规定悬挂船名牌、个别船舶使用假牌等情况。
为保障水路交通安全、规范自用船船舶管理,5月15日,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根据《湖北省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办法》《鹤峰县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乡镇自用船舶摸底调查工作,核查船舶、船主信息,建立船舶信息台账。为巩固前期自用船舶的管理整治成果,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以江坪河库区联合整治行动为契机,根据专项行动有关要求,自6月起持续加强对库区、通航水域的检查力度,继续排查前期未摸排到位的船舶,整合各乡镇统计的相关资料,逐步推进自用船船名牌的定制以及发放工作。
接下来,鹤峰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继续推进自用船船名牌更换发放工作,加大对重点水域的检查频次,一旦发现违规使用的自用船将及时通报至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做到信息共享,合力筑牢我县水上交通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