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首例“车辆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公开宣判,主犯获刑20年

楚天都市报6月10日讯(记者张理晶 通讯员牛腾州)假借车辆抵押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肆意认定违约等方式强立债务,使用暴力伤害、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行索债,非法敛财数百万。今日,汉阳法院对彭某为首的18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记者直击宣判现场。该院介绍,本案是目前全省公开宣判的首例“车辆套路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庭审现场

据了解,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无抵押车贷为幌子,通过“套路贷”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彭某还吸收了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纠集 “地下出警队”。该组织团伙成员普遍较年轻,首脑彭某和骨干成员周某等人是1990年出生,还有一名成员姜某是2000年出生。

庭审现场

“彭某等人首先是诱惑被害人用车辆进行抵押贷款,抵押后的车辆都将被装上GPS定位。然后为了获得高额利息,彭某等人会制造种种套路,比如随意编造理由,称被害人违约,然后以变卖对方车辆为要挟,向对方索取高额的违约金、罚款,其中有三名被害人被彭某等人非法拘禁长达24小时,被逼履行合同。此外,彭某等人还会主动提出为那些在外有欠款的客户还钱,从中获取利息,其中一名被害人李某的债务由实际借款6万元虚增至16万元。”承办法官向记者介绍,彭某等人成立的公司内部设有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四个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均在“套路贷”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该组织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还有纪律要求、考勤制度,从成立至案发仅一年六个月时间,营业收入就达上千万元,其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庭审现场

下午3时,审判长开始宣读18名被告人的相关犯罪事实,接着,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该团伙进行了公开宣判。首脑彭某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等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1年10个月不等。“我的儿呀!都58岁了为什么还要去犯法!”宣判现场,一位80岁的老奶奶痛哭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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