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顺义酒驾,同伴却获刑三个月,咋回事?

“包庇朋友酒驾,获刑3个月。”北青社区报记者昨日获悉,男子李某因酒驾在梅香街及澜西园三区南门发生多起剐蹭事故,并让随行朋友王某顶替罪名,但终被民警识破。因王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包庇罪,被公诉至顺义区人民法院。日前,顺义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处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肇事逃逸车辆


被撞的电动三轮车

2018年10月17日21时许,李某(已判决)酒后驾驶一辆灰色福克斯牌轿车,车内搭载了朋友王某,行驶至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梅香街,与刘某驾驶的白色观致牌轿车发生剐蹭。随后李某驾车逃逸至澜西园三区南门时,又与小区停车位内停放的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电动三轮车与旁边停放的两辆电动三轮、一辆小型轿车连环相撞,李某倒车时与来追截的刘某驾驶的白色观致牌轿车再次相撞。

之后李某驾车继续逃逸被查获,李某下车后离开现场。车内随行人员王某明知李某涉嫌犯罪,仍向民警谎称自己是司机,被刑事传唤到案后继续作虚假证明意图包庇李某,最后终于向民警承认包庇李某的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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